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GB 6720-86
Standard for examination of the
safety techniques for crane operators
國家標準局1986-08-22發(fā)布1987-05-01實施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的條件和方法。適用于通用橋式起重機、冶金用起重機、龍門起重機、裝卸橋、門座起重機、塔式起重機、汽車起重機、輪胎起重機、履帶起重機、固定旋轉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的司機。
1 司機條件
1.1 年滿十八周歲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1.2 身體健康,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.7(起重機起升高度在20m以上,兩眼視力各不低于1.0),無色盲,無聽覺障礙,無癲疒間、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眩暈和突發(fā)性昏厥的疾病,無妨礙起重作業(yè)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。
2 培訓、考核、發(fā)證
2.1 培訓
a. 由省、地、市勞動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培訓;
b. 企事業(yè)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培訓;
c. 專業(yè)(技工)學校培訓;
d. 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。
2.2 考核
a. 培訓期滿,由省、地、市勞動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,按照本標準規(guī)定進行考核。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及格后,再進行實際操作考試;
b. 安全技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均為百分制,各六十分及格。
2.3 發(fā)證
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試均及格者,還須在實際駕駛的起重機上實習一至三個月,確認操作熟練者,由省、地、市勞動部門核發(fā)本機種操作證,方準獨立操作。
2.4 輪胎起重機和兼作起重作業(yè)的汽車起重機司機,除按規(guī)定考取駕駛執(zhí)照外,還必須按本標準培訓、考核、發(fā)證。
2.5 本標準未包括的起重機司機,由企業(yè)主管部門參照本標準進行培訓、考核、發(fā)證。
3 復審
3.1 取得操作證的起重機司機,由考核發(fā)證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每二年進行一次復審。
3.2 復審內容
a. 體格檢查;
b. 復試本機種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;
c. 檢查違章操作和事故情況。
3.3 復審不合格者,可在二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,仍不合格者,收繳操作證。凡未經復審者,不得繼續(xù)獨立操作。
3.4 在兩個復審期內,作到安全無事故的起重機司機,經所在單位審查,報經發(fā)證部門批準后,可以免試,但不得連續(xù)免試。
4 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內容
4.1 起重機的構造、性能和工作原理。
4.2 起重機電氣、液壓和原動機的基本知識。
4.3 起重機主要部件的安全技術要求及易損件的報廢標準。
4.4 起理機鋼絲繩的安全負荷、使用、保養(yǎng)及報廢標準。
4.5 起重機安全裝置、制動裝置和操縱系統(tǒng)的構造、工作原理及調整方法。
4.6 正確判斷起重機的常見故障。
4.7 起重機一般維護保養(yǎng)知識。
4.8 力、力的合成與分解、力矩、重心、起重機的穩(wěn)定性等力學基本知識。
4.9 一般物件的重量計算和綁掛知識。
4.10 有關電氣安全、登高作業(yè)安全、防火及其救護常識。
4.11 GB5082-85《起重吊運指揮信號》和有關安全標志。
4.12 安全操作技術、常見起重事故及其防止措施。
4.13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和GB6067-85《起重機械安全規(guī)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。
5 實際操作考試
5.1 通用橋式起重機、冶金專用起重機、龍門起重機、裝卸橋的司機
考試宜選擇額定起重量5-20t,起升高度在8m以上的通用橋式起重機或龍門起重機。
試題一 吊起水桶曲線運行、定點停放(圖1、表1)。
表1 m
|
起重機起升高度
H |
S1 |
S2 |
S3 |
S4 |
S5 |
S6 |
D1 |
D2 |
D3 |
|
8≤H≤12
H>12 |
1.80
2.00 |
4.00
4.00 |
3.00
3.50 |
2.00
2.50 |
1.50
2.00 |
2.00
2.50 |
0.60
0.65 |
0.70
0.75 |
0.80
0.85 |
a. 水桶:外徑500mm,高700mm,水面距離桶口100mm,吊鉤距桶口1000mm。
b. 標桿:高2000mm,直徑20-30mm,底座直徑250mm,厚10mm。
c. 考試方法:接指揮信號后,將水桶由A處吊離地面1000mm,按圖示路線水平運行,行至B處上方下降,一次放入B圓內。再將水桶由B處吊起,先后放入C 圓、A圓內為止。水桶由B處、C處吊起時均距地面3000mm,放入C圓、A圓的下降途中各準許停頓一次。(滿分50分,扣分標準見附錄A中表A1)
d. 考試時限:在四分鐘內完成上述操作。
試題二 吊起圓鋼通過框架(圖2、表2)。
表2 m
|
起重機起升高度H |
S1 |
S2 |
h1 |
h2 |
h3 |
h4 |
H5 |
a |
B |
c |
|
8≤H≤12
H>12 |
2.0
2.0 |
3.0
3.0 |
0.9
0.9 |
1.3
1.3 |
0.5
0.5 |
1.1
1.1 |
0.7
0.7 |
0.5
0.6 |
0.4
0.5 |
0.2
0.2 |
注:AB連線位于起重機橋架中心垂直平面與地面的交線上。
a. 圓鋼:直徑300mm,高200mm,吊鉤距圓鋼頂面500mm。
b. 考試方法:接指揮信號后,將圓鋼由A處吊起,依次通過全部框架,放入B處。運行途中不準打倒車。(滿分30分,扣分標準見附錄A中表A2)
c. 考試時限:在一分鐘內完成上述操作。
試題三 由考核部門根據起重機不同性能和作業(yè)特點自行命題。主要考核專業(yè)操作技術、翻件、排除常見故障、按指揮信號操作、應急操作等。(滿分20分)
5.2 門座起重機、塔式起重機的司機
考試應選擇起升高度在20m以上的本機種起重機。
試題一 吊起水箱定點停放(圖3、表3)。
表3 m
|
起重機起升高度
H |
S1 |
S2 |
D1 |
D2 |
D3 |
|
20≤H≤30
H>30 |
18.0
18.0 |
13.0
13.0 |
1.7
1.8 |
1.9
2.0 |
2.1
2.2 |
a. 水箱:邊長1000×1000×1000mm,水面距箱口200mm,吊鉤距箱口1000mm。
b. 考試方法:接指揮信號后,將水箱由A處吊起,先后放入B圓、C圓內,再將水箱由C處吊起,返回放入B圓、A圓內,最后將水箱由A處吊起,直接放入C圓內。水箱由各處吊起時均距地面4000mm,每次下降途中準許各停頓二次。(滿分40分,扣分標準見附錄A中表A3)
c. 考試時限:完成上述操作,門座起重機為二分三十秒,塔式起重機由考核部門確定。
試題二 吊起水箱在桿內運行和擊落木塊(圖4、表4)。
表4 m
|
起重機起升高度
H |
R |
S1 |
S2 |
S3 |
|
20≤H≤30
H>30 |
19.0
19.0 |
15.0
15.0 |
2.0
2.2 |
2.5
2.5 |
a. 水箱:邊長1000×1000×1000mm,水面距箱口200mm,吊鉤距箱口1000mm。
b. 標桿:高2000mm,直徑20--30mm,底座直徑300mm,厚10mm。
c. 五根立柱的高度依次為1000、1500、1800、1500、1000mm,均布在CD弧上。立柱頂端分別立著放置200×200×300mm的木塊。
d. 考試方法:接指揮信號后,將水箱由A處吊離地面1000mm,按圖示路線在桿內運行,行至B處上方,即反向旋轉,并用水箱依次將立柱頂端的木塊擊落,最后將水箱放回A處。在擊落木塊的運行途中不準打倒車。(滿分40分,扣分標準見附錄A中表A4)
e. 考試時限:完成上述操作,門座起重機為二分三十秒,塔式起重機由考核部門確定。
試題三 由考核部門根據起重機不同性能和作業(yè)特點自行命題。主要考核排除常見故障、應急操作、司機在看不見吊物的情況下按指揮信號操作。(滿分20分)
5.3 汽車起重機、輪胎起重機、履帶起重機、固定旋轉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的司機
考試宜選擇最大起重量3--25t的本機種起重機。
試題一 吊起水桶定點停放(圖5、表5)。
a. 水桶:外徑580mm,高900mm,水面距桶口150mm,吊鉤距桶口1000mm。
b. 標桿:高1500mm,直徑20-30mm,底座直徑200mm,厚10mm。
表5 m
|
序號 |
S1 |
S2 |
S3 |
D1 |
D2 |
D3 |
|
1
2
3 |
9.0
8.0
5.5 |
8.0
7.0
4.5 |
7.0
6.0
3.5 |
0.8
0.8
0.8 |
1.0
1.0
1.0 |
1.2
1.2
1.2 |
注:表中的尺寸,可根據起重機的不同規(guī)格任選一欄。
c. 考試方法:接指揮信號后,將水桶由A處吊起,先后放入B圓、C圓內,再將水桶由C處吊起,返回放入B圓、A圓內,最后將水桶由A處吊起,直接放入C圓內。水桶由各處吊起時均距地面4000mm,每次下降途中準許各停頓二次。不可帶載變幅的起重機,其旋轉中心至水桶停放點A、B、C的距離取同值。(滿分 40分,扣分標準見附錄A中表A5)
d. 考試時限:由考核部門確定。
試題二 吊起水桶在桿內運行和擊落木塊(圖6、表6)。
表6 m
|
序號 |
R |
S1 |
S2 |
S3 |
S4 |
|
1
2
3 |
10.0
8.0
5.5 |
8.0
6.0
3.5 |
12.0
9.0
5.4 |
1.4
1.4
1.3 |
2.0
1.5
0.9 |
注:表中的尺寸,可根據起重機的不同規(guī)格任選一欄。
a. 水桶:外徑580mm,高900mm,水面距桶口150mm,吊鉤距桶口1000mm。
b. 標桿;高2000mm,直徑20--30mm,底座直徑200mm,厚10mm。
c. 五根立柱的高度依次為1000、1500、1800、1500、1000mm,均布在AB弧上。立柱頂端各放置邊長為200mm的立方木塊。
d. 考試方法:接指揮信號后,將水桶由A處吊離地面500mm,按圖示路線在桿內運行,行至B處上方,即反向旋轉,并用水桶依次將立柱頂端的木塊擊落,最后將水桶放回A處。在擊落木塊的運行途中不準打倒車。不可帶載變幅的起重機,只考擊落木塊。(滿分40分,扣分標準見附錄A中表A6)
e. 考試時限:由考核部門確定。
試題三 由考核部門根據起重機的不同性能和作業(yè)特點自行命題。主要考核專業(yè)操作技術、目測重量、排除常見故障、應急操作、按指揮信號操作。(滿分20分)
附 錄 A
實際操作考試扣分標準
(補充件)
A.1 通用橋式起重機、冶金專用起重機、龍門起重機、裝卸橋的司機,應按表A1、表A2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表A1 吊起水桶曲線運行、定點停放扣分標準
|
序號 |
扣 分 項 目 |
扣 分 數(shù) |
|
1
2
3
4
5
6
7
8
9 |
開車前未檢查、鳴號
碰桿一次
碰倒桿一次
灑水一次
水桶出內圓(D1)
水桶出中圓(D2)
水桶出外圓(D3)
每超規(guī)定時間十秒
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考試規(guī)定 |
3
3
4
1-3
2
4
6
1
50 |
表A2 吊起圓鋼通過框架扣分標準
|
序號 |
扣 分 項 目 |
扣分數(shù) |
|
1
2
3
4
5 |
開車前未檢查、鳴號
碰框架一次
未通過一個框架
每超規(guī)定時間十秒
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考試規(guī)定 |
3
3
5
1
30 |
A.2門座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的司機,應按表A3、表A4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表A3 吊起水箱定點停放扣分標準
|
序 號 |
扣 分 項 目 |
扣 分 數(shù) |
|
1
2
3
4
5
6
7 |
開車前未檢查、鳴號
水箱出內圓(D1)
水箱出中圓(D2)
水箱出外圓(D3)
灑水一次
每超規(guī)定時間十秒
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考試規(guī)定 |
3
2
4
6
1-3
1
40 |
表A4 吊起水桶在桿內運行和擊落木塊扣分標準
|
序 號 |
扣 分 項 目 |
扣 分 數(shù) |
|
1
2
3
4
5
6
7 |
開車前未檢查、鳴號
碰桿一次
碰倒桿一次
碰立柱一次
未擊落一木塊
每超規(guī)定時間十秒
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考試規(guī)定 |
3
2
3
3
3
1
40 |
A.3 汽車起重機、輪胎起重機、履帶起重機、固定旋轉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的司機,應按表A5、表A6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表A5 吊起水桶定點停放扣分標準
|
序 號 |
扣 分 項 目 |
扣 分 數(shù) |
|
1
2
3
4
5
6
7
8 |
開車前未檢查、鳴號
水桶出內圓(D1)
水桶出中圓(D2)
水桶出外圓(D3)
水桶下降途中碰桿一次
灑水一次
每超規(guī)定時間十秒
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考試規(guī)定 |
3
2
4
6
2
1-3
1
40 |
表A6 吊起水桶在桿內運行和擊落木塊扣分標準
|
序 號 |
扣 分 項 目 |
扣 分 數(shù) |
|
1
2
3
4
5
6
7 |
開車前未檢查、鳴號
碰桿一次
碰倒桿一次
碰立柱一次
未擊落一木塊
每超規(guī)定時間十秒
違反操作規(guī)程或考試規(guī)定 |
3(5)
2
3
3(8)
3(8)
1(1)
40(40) |
注:括號內的數(shù)僅適用于不可帶載變幅的起重機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勞動人事部勞動保護局提出。
本標準由山東省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超、詹書林、劉新太、王吉蘭、張懷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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